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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市州医用耗材临时交易专区的通知

关于启用市州医用耗材

临时交易目录专区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2号)文件要求,部分市州按规定报送了本辖区内医用耗材挂网目录(包含唯一识别产品的注册证编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新建了市州医用耗材临时交易目录专区并完成了市州医用耗材挂网目录的信息整合和数据导入工作,现启用市州医用耗材临时交易目录专区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必须统一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二)挂网目录包含省级目录和市州目录,两级目录均可供所有的医疗机构采购(市州目录的采购不限于当地医疗机构采购)。

二、时间安排

(一)市州医用耗材临时交易目录专区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于20201231日关停。

(二)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中的有关数据,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三、相关要求

(一)市州目录中同生产企业、相同组件的采购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医疗机构只能按照同类组件(同生产企业、同注册证编号、同注册证规格、同注册证型号)的最低价采购使用。

(二)生产企业是挂网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请尽快在系统勾选配送企业,以免影响后续医院下单采购(详见附件1)。省平台将定期对未完成配送关系勾选的挂网产品进行清理。

(三)市州目录中的挂网产品,若其生产企业无省平台账号的,可通过省平台“网上办事大厅”领取本企业登陆省平台的账号密码(详见附件2)。已有省平台账号的,无需重复领取。

(四)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操作问题,可参考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咨询电话:027-86629920,医疗机构耗材采购交流QQ群:1139187431


附件:1. 企业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

2.湖北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3. 医疗机构交易医用耗材操作手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