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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生计生通[2014]169号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