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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国卫基层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推动各地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我们制定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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