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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整合相关数据调整的预通知

关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整合相关数据调整的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和省级机构改革工作的精神,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湖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湖北省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 (以下简称“分类系统”、“基药系统”)平台整合工作。整合后的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现就平台相关数据调整情况预通知如下:

一、挂网目录调整情况

(一)目录来源

“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正在执行的挂网目录。

(二)目录调整方式

1.保留“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挂网目录流水号一致的药品;

2.保留“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分别单独挂网的药品;

3.同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包装规格、不同流水号的多包装品种,保留“分类系统”流水号;

4.同流水号,但企业信息、挂网类型等挂网信息不一致的,保留“分类系统”的挂网信息;

5.同流水号,但挂网(中标)价不一致的药品,价格就低进行调整。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区域调整情况

按照“分类系统”行政区划调整“基药系统”配送区域,配送区域由原118个调减至104个,调减的14个区域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区、黄石市经济开发区、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武当山、宜昌市高新区、襄阳市高新区、鄂州市社区、开发区、荆门市屈家岭区、漳河新区、沙洋县1、荆州市经济开发区。其他配送区域信息保持不变。

上述14个配送区域在“基药系统”内对应的63家基层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其配送区域将重新调整至其所在行政区域(如武汉化学工业区建设卫生院原属配送区域为化工区,现调整至青山区)。以上相关基层医疗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设置药品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系统内所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保持不变。

三、有关内容

此次数据调整是“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整合上线前的准备工作之一,调整后的挂网目录、配送区域相关数据将于整合后平台试运行时执行,试运行时间近期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对系统数据调整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交易(采购)中心药械处反馈。药品生产(中标)企业对目录调整有任何问题,请于12月10日前递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

邮箱:hbsypcg@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大厦A座11楼药械处

 

附件:1.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查询链接:http://www.hbyxjzcg.cn/public_shownew.aspx?type=2B25C5E62F83A049&tbname=EEDD09E7209D9734)

附件:2 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区域调整信息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日